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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表决通过《关于加强地震预警管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10-09  来源:江苏省地震局

9月29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震预警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全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地震预警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我省今年的“小快灵”立法项目。《决定》的制定和实施,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江苏省委省政府、中国地震局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相关要求,对于完善我省防震减灾法规体系、依法做好地震预警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共二十条,主要规定了地震预警工作遵循的原则,地震预警工作责任和工作机制,地震预警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应用和处置机制,以及地震预警工作保障机制等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地震局自2017年启动地震预警立法工作,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先后完成项目立项、草案起草、征求意见、立法调研等工作。《决定》出台后,我局将完善地震预警系统和设施,加强地震预警科普宣传,加快相关配套地方标准的制定,建立高效、快捷的地震预警机制,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供高质量的地震预警服务,切实发挥地震预警系统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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