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地震灾害损失纳入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障范围 |
发布日期:2019-07-29 来源:山东省地震局 |
为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健全和完善山东省灾害救助体系,近日,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省公安厅、省资源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健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要求建立省级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应急厅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地震局等部门(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参加,共同指导协调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方案》还对成立省级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运营管理中心、确定承保机构等作出了部署。 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将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人员伤亡以及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等6类事项纳入基本保障范围,其中明确“处于地震断裂带上的”,可在保险合同中“增加地震灾害补充保险”。该险种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积极构建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全新救灾救助机制,可惠及全省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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