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关于加强地震预警管理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受江苏省人民政府委托,江苏省地震局局长刘尧兴作了说明。《决定(草案)》主要在地震预警工作责任和工作机制,地震预警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应用和处置机制,地震宣传与演练机制,以及地震预警工作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规范,为我省地震预警工作提供全链条、闭环式制度保障,引导、规范、促进江苏地震预警工作,进一步提高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地震安全水平。
刘尧兴在说明中指出,江苏省是我国东部中强地震活动水平较高的省份,历史上遭受过严重地震灾害,同时又是我国人口密度最大、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富聚集程度较高的省份,地震灾害风险水平高,保证全省高质量发展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尤为重要。开展地震预警立法工作,就是要通过规范江苏省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预警信息发布及应急响应等行为,更好地推动地震预警技术应用,更好地发挥其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作用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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