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我国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据了解,国务院成立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应急管理部等17个部门共同参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省市县三级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本次风险普查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六大类灾害,全面调查致灾要素、承灾体、历史灾害和综合减灾能力等风险要素,开展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开展单灾种和多灾种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综合防治区划。
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6月发布的《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指出,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国和各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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