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党组,各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机关各内设机构:
《中共中国地震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新征程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中国地震局党组2023年3月15日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中国地震局党组
2023年3月24日
中共中国地震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新征程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
加强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是有效防范地震灾害风险的重要途径,是实现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新征程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推进防震减灾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防震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紧紧围绕防范地震灾害风险,立足应急保障,面向社会服务,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效能,构建“防震减灾+”服务新格局,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更高水平地震安全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地震安全需求放在首位,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满足人民期盼,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服务保障。
坚持需求牵引、创新驱动。以需求为导向,动态把握需求变化,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不断丰富服务产品,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领域,着力提升服务效能。
坚持开放合作、融合发展。推动地方政府责任落实,深化与行业部门、科研院所和高校合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化跨行业跨部门技术标准衔接和信息共享,形成广泛参与、深度融合的服务局面。
坚持服务立局、人才强局。增强服务意识,统筹服务资源,健全服务机制,着力构建“防震减灾+”服务新格局。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加强公共服务人才培育和团队建设,强化人才智力支撑。
(三)主要目标
力争用3-5年时间初步建成协同高效、多元供给、保障有力的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防震减灾+”服务新格局,公共服务社会化、智能化、均等化程度明显增强,开放性、精准性、便捷性水平显著提升,政策机制更加完备,领域渠道更加宽广,支撑保障更加有力,服务成效更加明显,防范重大地震灾害风险更加有效,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水平与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相适应。
二、构建“防震减灾+”服务新格局
(四)健全完善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体系。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是地震部门使用各种公共资源或公共权力,为各级政府、社会公众、行业部门和专项建设或重大活动提供地震安全信息和技术的活动。一是强化保障支撑。为政府决策、重大活动等提供服务和保障是地震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全力做好。加强决策服务,发挥地震部门专业优势,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发展规划、防控灾害风险、组织应急救援、开展灾后重建等科学决策提供服务,突出主动性和时效性。做好专项服务,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为重要活动、重大战略以及国防建设等特殊需求提供地震安全专项服务,突出多样性和特殊性。二是加强科技服务。为公众和行业提供地震信息和技术服务是防震减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要大力推进。优化公众服务,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地震安全问题,为社会公众提供地震监测预警、风险区划、科学普及等信息服务,突出便捷性和实效性。深化专业服务,满足行业用户个性化需求,为高铁、核电、油气管网、矿山、文物等重大基础设施和行业领域,提供地震监测预警、安全性评价、健康监测与诊断、灾害风险评估与情景构建等服务,为科学研究提供地震数据服务,突出专业性和精准性。
(五)实施“防震减灾+”重点工程。加强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地震安全保障,加强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推动建设基础设施地震预警、健康监测与诊断专项系统,开展高烈度区重大基础设施地震灾害风险评估试点,推进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为水利、交通、能源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提供全生命周期地震安全保障。强化国家区域重大战略震灾风险防范,开展区域性地震构造环境探查、风险区划、灾害损失精细化预评估等,强化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城市群地震灾害联防联控机制建设,为国家区域重大战略专项规划编制、风险隐患治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响应联动等提供保障。加强城市更新行动地震韧性建设,编制特大城市和城市群抗震韧性标准,优化升级地震监测和构造环境探查,提升地震危险源和灾害风险源信息感知能力,加强地震预警、减隔震、情景构建等技术推广应用,服务城市空间、城市工程、城市应急、城市运维等韧性建设。强化重点地区乡村振兴抗震设防服务,强化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服务和指导,积极参与农房抗震改造和乡村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治理攻坚,推动活动断层探测成果、地震动参数区划、地震地质灾害区划对接国土空间规划,为乡镇布局选址、房屋设施建设改造等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海洋经济开发地震安全服务,编制中国海洋地震观测规划,融合构建中国海洋地震观测站网,开展海洋地震构造与地球物理场探测,编制海域地震区划,为海洋平台建设、能源开发、海水养殖等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强化政府地震应急准备支撑,细化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对策建议,推动将地震预报意见转化为实际减灾行动,持续提升地震短临和震后趋势预报水平,不断提高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准确性,为各级政府地震应急准备和处置做好支撑。实施公众科普行动,着力推进公众逃生避险等安全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六进”,打造“地震科普 携手同行”等活动品牌,充分利用融媒体、虚拟现实等新技术,丰富科普作品,创新传播形式,增强互动体验,提升公众防震减灾科学素养。加强国防建设地震安全保障,推进“一带一路”地震安全合作,等等。
三、提升服务质量和效能
(六)提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产品质量。开展常态化公共服务需求调查,动态把握政府、行业、公众地震安全需求,编制差异化需求清单,以需求清单促进产品供给。加大地震监测预报预警、探查区划评估业务成果和科技成果向服务产品、服务标准转化力度,强化跨业务领域产品集成和融合,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推进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推动服务产品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规范产品要素,优化服务流程,推进产品标准化建设。
(七)建设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平台。采用一级部署、分级分类授权应用模式,建设国家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平台,集成各类防震减灾服务产品目录,实现在线检索查询和交流互动等功能,提升服务的权威性、集约性和智能化水平。各单位做好本地公共服务平台节点运维,鼓励建设市县级公共服务平台,并与国家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平台和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八)推动防震减灾科普服务转型升级。以社会化、智能化、趣味化为导向,坚持专业性与综合性相结合、实体化与数字化相结合、科普性与娱乐性相结合,建设中国地震数智科普馆、浙江地震科普传播研究中心、防震减灾融媒体平台矩阵等3大创新体,浙江、山东、甘肃、四川、陕西等5个公众地震逃生避险演练实训基地,N个基层地震科普馆,打造“3+5+N”新型地震科普综合体,增强数字化赋能,在技术应用、传播体验、建设运维等方面形成地震科普新理念、新业态、新结构,推进科普高质量发展。
四、完善服务机制
(九)完善内部协同工作机制。公共服务司在中国地震局党组领导下,统筹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工作,牵头计划制定、政策设计和成效评估等,指导局属单位做好产品供给与服务;相关内设机构指导做好本领域服务产品研制和更新迭代。局属研究所牵头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二测中心负责国家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维和服务效能评估,发展研究中心做好公共服务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其他国家级业务中心牵头本领域业务成果向服务产品转化;省级地震局作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公共服务。市县地震部门对接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公众,推动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落实落地;地震监测中心站为市县地震部门开展公共服务做好技术支撑。
(十)建立对外开放合作机制。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管理措施和标准体系,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诚信建设、强化服务监管,加强数据共享、项目合作、人才联合培养等,引导和规范行业部门、科研院所和高校、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加强防震减灾领域社会组织和企业培育,依靠多方力量拓展服务领域,壮大服务市场。推动地方政府履行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职责,形成“政府+市场”的多元供给格局。
(十一)深化地方防震减灾体制机制改革。聚焦本地区地震灾害风险防范需求,全面落实健全完善地方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意见,明确各级地震部门、业务支撑单位公共服务任务,推动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纳入各级重大规划、重点项目、财政预算和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健全市县地震部门与地震监测中心站联合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基础数据、业务产出和成果共享,共同服务政府决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五、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公共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推动,在任务部署、工作推进、经费安排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强化跨部门跨业务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协调配合、高效顺畅的公共服务工作局面。
(十三)健全政策制度。推动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制修订,完善公共服务相关制度,明确服务供给主体和责任,依法规范各主体参与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行为。联合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完善政策标准,增强地震安全需求刚性力度。建立完善对外科技服务内控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十四)加快队伍建设。大力培育公共服务管理和技术人才,着力补齐成果转化、市场拓展和政策研究等能力短板,组建公共服务专家团队,强化自有人才和外部人才融合互补,为防震减灾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保障。
(十五)强化考核评估。将公共服务工作纳入各单位综合考评,增加业务人员公共服务贡献考核,通过绩效分配等引导聚集各领域人才参与公共服务。推进公共服务工作成果纳入职称评定,明确认定范围和内容等。建立服务反馈和评估机制,加强服务效能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应用。
(十六)加大宣传引导。做好实施意见宣讲,引导干部职工树牢业务、科技、服务一体化意识,增强内生动力和责任感。加强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政策解读、典型报道、成效宣传和经验交流,提升行业影响力和社会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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